对于就《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协议行务处治主义(试行)(征求见解稿)》公开征求见解的奉告【MDE-225】デジタルモザイク Vol.038 ゆりあ
各机构:
为范例私募基金电子协议行务发展,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,笔据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处治暂行主义》及私募投资基金处行状务自律法例等,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草拟了《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协议行务处治主义(试行)(征求见解稿)》(以下简称“《电子协议处治主义》”)。
《电子协议处治主义》明确了基金当事东说念主及电子协议行务管事机构法律关系、各方职权义务,电子协议涵义、法律服从及基本业务限制,av收藏范例了电子协议行务管事机构系统评测与认证、运营期间、数据处治等,并法例了协会自律处治及过渡期安排等条目。
协会现就《电子协议处治主义》相关本色向社会公开征求见解,请将相关见解和提议以电子邮件状态于2020年11月13日前反应至协会,反应见解领受邮箱:fo@amac.org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电子协议处治主义》反应见解-反应单元”。
特此奉告。
婷婷第四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
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八日
附件1:《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协议行务处治主义》(试行)(征求见解稿)
附件2:《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协议行务处治主义》(试行)(征求见解稿)草拟评释 【MDE-225】デジタルモザイク Vol.038 ゆりあ